查看原文
其他

专栏 | 学习中心教学:如何理解教学关系及教师主导作用

陈佑清 湖北教育 2023-06-27

陈佑清

教育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现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小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教育学会教学论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已出版著作《教育目的论》《教育活动论》《教学论新编》《有效教学》《学习中心教学论》《学习中心教学的学校行动研究》等,主编《校本研究个案透视——武汉市崇仁路小学校本研究之研究》等,以及小学教师主体性发展研究丛书《成“人”习惯养成》《特色班级建设》,在《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 120 余篇;获省部级以上教科研类奖励8项。

准确理解教学关系与教师主导作用,是正确把握学习中心教学最关键的问题。目前国内出现的一些质疑、批评学习中心教学的声音,主要集中在学习中心教学对教学关系和教师主导作用的看法上。比如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在学习中心教学中,教师的位置在哪里?是否存在以学代教的问题?还有人认为,学习中心教学割裂了教与学统一的关系,忽视教师的主导或领导作用,难以反映教与学相互促进的动态变化关系。


1

学习中心教学对于教学关系的理解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多种关系,而非一种关系。我们将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关系概括为两个层面多个维度的关系。


第一个层面,教师和学生作为两类人之间的对等关系。这种关系反映的是教师与学生均作为人存在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教师和学生之间是对等的。师生之间的对等关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人格尊严上的平等关系;交往合作中的民主关系;思想或行为上的互促关系(教学相长)。


第二个层面,教师教和学生学之间的差异关系。这种关系反映的是教师和学生分别承担教的工作和学的任务而形成的教与学之间的工作关系。在这个层面,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之间存在重要的差异。我们可以分别从教师和学生的角度观察这种关系。一是以教师作用为主导的教学关系。这种关系涉及两个方面:在教学目标、内容及过程的选择和组织方面,教学关系是教师主导与学生被主导的关系;在对学生学习主体性的激发和调动方面,教学关系表现为教师主动在先与学生主动在后的关系。二是以学生作用为本(为中心)的教学关系。这种关系涉及四个方面:在教什么及如何教等教导行为的决策上,要“依学定教”;在教学时空占用上,要“少教多学”;在教学的先后顺序上,既可先教后学,也可“先学后教”;在教学评价标准上,要“以学论教”。


这些关系各有其特定的含义及其教学意义,不能相互代替或相互否定。其中,师生之间的对等关系是好的教学或有效教学的前提,因为只有在这种关系中,师生之间才能平等相处、相互接纳,并坦诚交流和相互理解。但是,教学活动不能停留在对等关系的层面,而要进一步借助教与学之间的差异关系,以有效的教导引起和促进学生能动、独立地学习。因此,对于教学关系,我们应该以综合的眼光看待,而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态度处理。


学习中心教学侧重于从教与学在教学过程中的功能差异及其联系的角度界定教与学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教与学的关系是“条件(手段)与本体(目的)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它表明在以学生素养发展为本的教学中,教师的教导是作为引起和促进学生能动、独立学习的条件存在的,其主要功能是为学生能动、独立学习提供激发、支持、帮助等促进作用(教为学服务);而学生能动参与学习活动和独立完成学习过程的功能是直接发展自身素养(学为中心)。显然,作为条件性活动的教师教导在功能上不同于作为本体性活动的学生学习,这反映出教与学之间存在差异或对立的一面;但是,假定没有教师教导这个条件性活动存在,学生能动、独立学习这个本体性活动可能永远不会出现,反之,若没有学生能动、独立学习这个本体性活动的形成,作为条件性活动的教师教导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功能,也就没有教育意义,这反映出教与学之间相依或统一的一面。从在教学过程中发挥功能的层面看,教与学之间所存在的“条件与本体的关系”,既使教与学彼此区分,也使两者相互依存,两者不能相互代替。由此可见,“条件与本体”之间的关系揭示的是教与学在落实学生素养发展中的功能差异及其联系,它不同于师生之间的平等、民主和互促等对等关系。教与学之间的差异关系和师生之间的对等关系共存于教学过程之中,各有其特定的教育功能与意义。


学习中心教学的基本特质要基于其对教与学在功能上的辩证关系来理解。鉴于教与学之间的功能关系是一种条件与本体之间的关系,所以学习中心教学的特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强调教师应努力使学生的学习由被动、依附的学习变成能动、独立的学习,并尽可能地让能动、独立的学习占据主要的教学时间和内容;另一方面,它强调即使是学习中心教学,教师仍然要发挥主导作用,因为学生能动、独立学习的状态及其占据主要的教学时空,不是学生自然、自发表现出来的,而是教师自觉、有意识地激发、调动和促成的结果。因此,尽管学习中心教学突出学生能动、独立的学习,但丝毫不意味着教师主导作用不重要,相反,正是基于教师以素养发展为本的教学价值取向以及素养学习与教导的机制,“以学为中心、教为学服务”的过程才能水到渠成地呈现。


2

学习中心教学对于教师主导作用的把握


关于教师主导作用,我国存在两种典型的倾向。其一,高度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甚至对教师主导作用有一种异常敏感的关注,一旦有些说法或做法被看作是淡化教师主导作用,就会被严厉批判。这种倾向的形成一方面源于我国传统文化中“尊师重教、师道尊严”等观念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源于在现实的育人工作中,教育的目标、内容及过程都是由教师选择、组织和调控,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状况直接关系着教学效果的好坏。其二,对教师主导作用理解的简单化。受凯洛夫教育学的影响,很多人有意或无意地将教师主导作用等同于教师的直接讲授或传递。比如,不少人将洋思中学控制教师课堂讲授时间的改革看作是对教师主导作用的淡化或轻视。这种倾向形成的根源在于,传统教学在价值取向上主要追求让学生掌握书本知识,在过程上将“教师传递—学生接受”当作教学的主要方式。


以这两种倾向看待学习中心教学,很容易形成两种误解。一种观点认为学习中心教学所主张的教与学的关系,轻视甚至否定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因为学习中心教学将学生能动、独立的学习当作教学过程中的本体或目的(强调以学为中心),而将教师教导当作教学过程中的条件或手段(提出教为学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学习中心教学所主张的减少教师讲授淡化了教师的主导作用。的确,学习中心教学针对我国现行教学教师满堂讲的现实,借鉴国内“以学为本”“少教多学”等经验,强调教师要“将讲授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以便为学生在课堂上能动、独立的学习提供更多的时间和内容空间。这两种误解产生的要害在于,到底应该如何科学、全面地理解教师的主导作用?


理解教师的主导作用应有正确的思想方法。我们认为,应在教与学的功能对比及关联中理解教师的主导作用,而不能脱离对学生学的影响单独界定教师的主导作用。王策三先生早在1983年就明确提出,应将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能动性和独立性)统一起来理解,因为教师主导作用最核心的含义是对学生学习主体性的激发、调动和促进,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构成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对象和根本目的,脱离对学生学习主体性的激发、调动和促进,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含义与意义。基于此,我们提出应从教导作用的机制、功能和方式等维度全面把握教师的主导作用。在素养导向的教学过程中,基于学生素养发展的机制在于学生自身能动地活动,所以教导作用的机制是由对学生能动活动的作用而间接影响学生素养发展的,即:教导作用→学生能动活动→学生素养发展。教导作用对于学生学习活动的功能是引起学生能动参与活动并促进学生独立完成学习过程,尤其是内化性学习对应的内部过程(信息加工、意义建构、感受、体验、获得);但教导作用有其界限,它既不能代替学生完成学习过程,也不应占用学生能动、独立学习所需的时间和内容空间。教导对于学生学习活动的作用方式是,对学生学习的目标与内容进行选择和设计,对学生学习活动的过程进行组织和促进。后者可具体使用诸如动机激发、方法指导、动作示范、过程反馈、效果评价、讲授呈现等方式。也就是说,凡是能引起学生能动参与学习活动并促进学生独立、有效完成学习过程的教师作用,均是教师发挥的主导作用;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讲授这一种。针对我国现行教学中教师教导方式单一(主要是讲授)而且讲得过多、过细的问题,我们要强调的是,在学习中心教学中,讲授不是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主要方式,更不是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全部方式。


只有基于全面、科学的教学关系观,才能正确把握教师的主导作用。国内目前出现的一些对于学习中心教学的误解,正是基于其对教学关系的简单甚至错误的理解造成的。其一,以分离和对立的思维方式看待教与学的关系及教师的主导作用。具体表现在,首先将教与学进行了分离,脱离学生学习主体性的作用(激发、调动、促进)而孤立理解教师的主导作用,没有注意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正是教师主导作用发挥所追求的结果,或者说,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的出现或形成正是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核心标志。其次,将教与学对立,以为只要突出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能动性和独立性),就一定会导致轻视甚至否定教师的主导作用。其二,以单一的视角或混淆不同视角来看待教学关系。前者表现在,要么仅仅突出教学过程中教与学之间的民主、平等、互促关系,强调教学是一种交往、互动的过程;要么仅仅强调教与学之间的主导与被主导的关系。后者表现为,将教与学之间的民主、平等、互促等对等关系与教和学在功能上的差异及其联系相混同,如有人以教学中所存在的教与学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教学相长)、民主平等关系(如交往关系)等反驳学习中心教学所强调的教与学之间所存在的“条件与本体”之间的功能差异及其联系的存在。


本文源自《湖北教育》2022年第35期

责任编辑:姜楚华

欢迎订阅

编辑部       027-87153385

营销热线    027-87153323 / 87153360

邮发代号    38-20

全年定价    144元


出品: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教育新媒体部

策划:张勤 

执行总编:赵永华

编辑:杨亮亮

实习编辑:江奕

联系邮箱:hubeijiaoyu1949@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